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24日召开的《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海事局共同起草、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的《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福建首部渡运管理地方规章,依法规范了渡运管理活动,对打造安全、便捷、舒适的渡运公共交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涵盖了总则、渡运管理职责、渡口和陆岛交通码头、渡船及船员、渡运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49条,明确了渡运管理工作“安全第一、方便群众”的总体工作原则和公益化发展属性,在渡船标准化、船员适任化、渡口规范化、运营企业化、管理法制化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为提升新时期福建渡运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路径。
在管理职责分界上,《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详实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在渡运安全要素管理上,确定了运营主体、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船员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翔实规定了安全与防污染、应急管理和重要设施设备维保等渡运安全生产标准、程序和措施;在重点事项保障上,确定了渡运安全“四个禁止”、乘客安全“六个遵守”、渡船禁航“六个不得”等重要安全事项,突出了重要安全保障措施;在法律责任追究上,按照“责任法定、合法性、节制性”等原则,在不与上位法有抵触的前提下,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符合政府规章处置权限范围内的违法事宜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严厉惩治各种渡运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办法》还规定,“应将渡运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将公益性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纳入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应当保障经费投入,将渡运管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规划方向和资金支持上加大渡运公共交通体系的支撑力度,坚持保障渡运民生需求和客运优先,确保渡运服务质量和价格稳定,聚焦解决渡运安全问题,有效改善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等渡运设施设备现状,让乘客享受安全、放心、舒适的渡运服务。
此外,《办法》还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准入,实施社会共治,建立了渡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渡运管理重大问题,明确了渡运载客经营市场准入管理、渡口特殊时段现场秩序管控制度、恶劣天气渡船禁限航管理制度、非法渡运联合查处制度等规定,解决了关乎人民群众安全渡运出行的焦点堵点问题。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擎表示,福建省河流岛屿较多,纵横交错,渡运是人民群众重要交通出行方式。目前,全省现有渡口301道,陆岛交通码头267个,渡船301艘,年近1080万人次的客渡运量和27万辆次的车渡运量。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渡运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了水上渡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但从实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渡运交通没有纳入地方公共交通建设体系、建设维护没有专用资金保障、相关部门间管理职责不明晰、非法渡运行为时有发生等。《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福建渡运管理地方法规的空白,标志着福建省依法治渡、依法兴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构建渡运“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福建渡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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