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2022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选取4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例涵盖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铝加工、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力求达到“处罚一家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警示教育效果。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2年3月25日,西宁市湟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一辆由互助县万顺新型环保燃料有限公司开往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车辆,查获甲醇类燃料用生物油24桶共3.75吨。互助县应急管理局接到违法线索移交后,依法对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4758元,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凡是与危险化学品这些环节有关的企业都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本案是一起跨部门、跨地区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部门间、地区间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的成果。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2年6月4日,西宁市湟中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湟中橝居香工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企业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可燃粉尘在与空气混合形成粉尘云后,遇到点火源就会引发爆炸,具有爆炸威力大、爆炸温度高、破坏力强的特点,易引发大范围火灾、造成局部严重炭化和人体严重烧伤。湟中区应急管理局聚焦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时发现涉爆粉尘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2年5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和刚察县应急管理局在燊鑫源砂石料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矿山采场存在台阶帮坡角大于设计角度、上山运输公路实际纵坡角度大于设计角度10%的隐患,构成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刚察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企业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设备设施隐患违法案
2022年3月24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在对青海天鑫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年产10万吨铝精深加工项目存在引锭托盘架卷扬系统钢丝绳型号不符合要求、深井铸造结晶器冷却水监测系统和铝液液位传感器未与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连锁、铝液应急排放池容量小于最大铝液排放量、未设置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急水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等多项违法行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该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企业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省铝加工行业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