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公布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名单,要求各地认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管、总结典型经验,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省级遴选、专家评审等程序,共确定167个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其中省级10个、市级42个、县级115个。
其中,浙江省的湖州市和台州市入围市级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淳安县、安吉县、嵊州市和温岭市入围县级试点地区。
《通知》要求,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对本省域内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及时了解各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认真总结和提炼改革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方式予以推广,切实发挥好改革试点地区的典型带动作用,为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