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号令)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制度迎来了又一次重大变革。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4月19日,天津海事局组织召开《规定》宣贯会,对新颁布的规章进行解读。
《规定》进行修订是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交通运输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新修订的《规定》共34条,对原《规定》一半以上的条款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甚至完全替换。为使涉水建设施工企业更好的理解新《规定》的有关理念和内容,此次会议结合近期天津水域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情况和实际事故案例,对新《规定》较之原《规定》修改的主要条款进行了解读,重点对水上水下活动类别和要求的调整、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制度的调整、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与已有规定内容制度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宣贯会上有哪些内容需要了解?
一、天津地区涉水工程总体情况是怎样的?
1.大型涉水工程
天津港涉水工程主要集中在北塘汉沽、临港经济区和南港工业区等新兴港口水域。2011年-2018年,天津地区涉水工程累计277项,涉及港口工程建设、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建设三大类。
2.新建码头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天津港累计新建开通使用生产性泊位46个,码头改造和结构能力释放泊位合计44个,靠泊能力提升泊位53个。新增吞吐能力8407万吨。
十三五期间(2016-2018年)天津港累计新建开通使用生产性泊位6个,新增吞吐能力1000万吨。
3.主要变化
当前,天津港涉水工程由大建设大开发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在:新建港区岸线基本成型,新建港区陆续开港通航,规划航道建设陆续完成,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领域项目不断落地。
4.涉水施工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我国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国际国内形势正在经历一场历史性变革,“一带一路”、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为交通运输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涉水施工管理作为港口、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保障系统,责任重大,必须立足海事职能,找准发展坐标,在更高起点上开题立意、在更高层次上谋篇布局。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1.取消了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评估和通航安全核查制度
取消了原《规定》中水上水下活动审批前要求相对人进行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活动结束后进行通航安全核查的规定。
2.新增重大影响项目专家技术评审制度
取消通航安全评估制度后,为进一步做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了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许可前组织专家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
3.明确了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内容
明确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含涉水工程对通航环境、水上交通秩序的影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以更好的指导行政相对人编制方案,确保施工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4.对航道日常养护制度作出调整
将“航道日常养护”由备案变成通报管理,明确从事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通报。
5.进一步明确涉水工程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各项要求。
三、宣贯会上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会上强调了新版规章的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了“三个压实”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压实政治担当的责任。在涉水工程通航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要讲政治、敢担当、负责任,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各涉水建设施工企业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至上”的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政治责任担当植入思想根源、嵌入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船、落实到施工现场、落实到生产一线。
二是要压实尊法守法的责任。建设施工企业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施工。
三是要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要管好建设单位,各涉水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在招投标工作中明确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要管好分包单位,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要管好施工一线,结合新《规定》实施,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船舶守法意识,杜绝无证施工、带病施工、进出港不报告、不保持AIS常开、高频不守听、船员无证、配员不足,杜绝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参与海上运输和涉水施工,为内河船舶、三无船舶提供砂石接卸场所等非法违法行为。要执行好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专家技术审查制度,确保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在施工现场得到全面有效落实。要管好隐患治理,各涉水建设施工单位要建立和保持常态化的涉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结合每个施工项目特点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挂牌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将安全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苗头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