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通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量,整体提升我国绿色出行水平。
《方案》提出,要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行动。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将绿色出行创建纳入公交都市创建一并推进。
《方案》明确,要努力达成创建标准,实现绿色出行成效显著,推进机制健全有效,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规模应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交通服务创新升级,绿色文化逐步形成;要组织编制创建方案,公布创建城市名单,开展年度总结评估,组织创建考核评价。
《方案》还从加强协作联动、完善支持政策、加强宣传交流等方面提出相应保障措施。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联动,加大对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为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