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简称电子行程单),进一步加快新技术在民航领域的创新应用。
电子行程单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包括发票号码、开票状态、行程信息等。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电子行程单设置过渡期,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为纸电并行期。乘机日期在明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和单位仍可使用原纸质行程单报销入账并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