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促进航空货运发展奖励办法》(简称《办法》),鼓励海南省内的航空公司、包机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等,开行全货机航线航班、增加货运量、提升集货服务水平,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航空货运网络。
根据《办法》,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含客改货航线)、货邮集货业务发展以及货运枢纽功能建设。
《办法》针对全货机航线细化奖励标准,涵盖航班奖励、货运量奖励、集货增量奖励等多个方面,每条境内全货机航线年度奖励上限为1200万元,每条境外全货机航线年度奖励上限为8000万元。针对特殊货物运输和集货服务,奖励政策也有相应调整,以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服务创新。
《办法》将于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奖励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为保障奖励政策透明公正,《办法》规定了严格的申请与审批流程,明确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强调申请主体的责任和法律责任,以确保奖励政策有效实施和资金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