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两口在小区门口打车,本来挺高兴的,因为多问了几句话,这一路上司机态度越来越差,最后直接说他不拉我们了……”近日,天津市西青区运管局接到市民通过12345便民专线服务平台反映的投诉,举报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在距离乘客指定目的地尚有一定距离时,被驾驶员中途终止运营服务(中途甩客)。
西青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反映情况迅速开展调查。经过多方走访,调取该车当日车内录音与行驶轨迹等证据材料,确认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明(化名)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无法律规定情形且未经乘客同意的情况下中途终止运营服务的违法事实成立,依法认定王明(化名)违法情节严重,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 版)》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处理过程中,西青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分别与乘客、驾驶员沟通数次,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说理式执法,乘客的诉求得到了回应,权益得到了保护,心里的堵点得到了纾解,对本次投诉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驾驶员端正了态度,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破坏天津市客运出租市场形象的行为表示十分懊悔,恳请执法人员代表本人向乘客转达歉意,同时保证今后一定加强学习,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依法依规运营。
结合当前开展的“天津市出租汽车行业提升服务品质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点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提升服务品质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不打表、议价、拒载、途中甩客、绕路多收费等客运违法行为,以规范有序的出租行业秩序,树立良好的城市客运形象,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运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