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规要求
01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内河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仅能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02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客运船舶,向内河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下表规定执行。
03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自2021年1月1日起,邮轮在我国排放控制区内具有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应使用岸电。
国际法规要求
01 MARPOL Annex I ( MEPC.248(66))
所有油船应配备能进行完整和破损稳性要求的符合性验证、并经主管机关参照本组织建议的性能标准认可的稳性仪。2016 年 1 月 1 日以前建造的油船应在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但不迟于 2021年 1 月 1 日的船舶初次计划的换证检验时符合本条。
货物残余物--持久性漂浮物质的预洗要求:
对于指定为 Y 类物质属于20ºC 时粘度等于或大于50 mPa×s 和/或熔点等于或大于0ºC的持久漂浮物,其在《国际散化规则》第十七章"o"栏中以"16.2.7"标识。适用以下情况: 1. 附录 VI 中规定的预洗程序须适用; 2 .预洗中产生的残余物/水混合物须排放至卸货港的接收设施,直至液货舱排空; 3 .随后灌入舱内的任何水可按MARPOL Annex II第13.2条的排放标准排放入海。 适用于以下区域: 1. 西北欧水域包括北海及其入口、爱尔兰海及其入口、凯尔特海、英吉利海峡及其入口以及紧靠爱尔兰西部的大西洋东北部分海域。 2. 波罗的海区域系指波罗的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和波罗的海入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峡中斯卡晏角处北纬57°44.8'为界。 3. 西欧水域系指覆盖英国、爱尔兰、比利时、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从北边的设德兰群岛到南边的开普圣文森角,以及英吉利海峡及其入口。 4. 挪威海。03 MARPOL Annex VI (MEPC.251(66))
MARPOL Annex VI 波罗的海和北海区域执行氮氧化物第三阶段排放区标准。氮氧化物第三阶段排放控制,不适用于:船长 L(如本公约附则 I 的第 1.19 条定义)等于或大于 24 m,经特殊设计并仅用于娱乐目的,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且小于500 总吨的船上安装的船用柴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