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交通强省建设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省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质量,推动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为浙江省“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强支撑。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提出,要加强省级统筹和政策引导,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责任传导,支持、督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提出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操作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原则,明确落实相关职责。乡级政府要根据县级政府确定的管理养护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支持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设区市政府对下辖各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